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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3年度海洋伏季休渔的通告

一个好人   钓鱼人   2013-04-25 13:12:56

各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市渔业协会:

为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贯彻实施《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2013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3]83号)的有关事项重申并通告如下:

一、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作业。

二、5月1日12时至7月16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张网作业。

三、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刺网、桁杆拖虾和笼壶作业。

四、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我省海域;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我省海域,禁止拖网、围网、耙刺、陷阱、杂渔具等作业。

钓具作业暂不休渔。

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凡其作业类型之一属伏休对象的,均应进行伏休。兼作不同作业类型且均属休渔对象的渔船,休渔时间从最早的作业开始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

欢迎群众对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的行为和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592-2198110、3913110

厦门市渔港渔船管理处0592-2085981

翔安区渔政站:0592-788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