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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禁渔期延长至4个月 下月起禁渔区禁捕禁钓

成都商报   钓鱼人   2017-02-24 14:38:04

深爱钓鱼的老张这两天正跟同好们商量,这个周末要找个地方钓个痛快。“下周开始,就进入四个月的禁渔期了。”成都商报记者从省、市水产管理部门了解到,确如老张所说,全省3月1日进入禁渔期,一直持续到6月30日。而过去的18年,四川的禁渔期都是2月1日到4月30日。新近发布的法规明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捕、禁钓,禁挖砂采石,禁止销售、收购渔获。

禁渔期延后、延长一个月

四川省水产局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去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将我省天然水域禁渔期从2月1日至4月30日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明确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气候、水温等情况适当调整禁渔期,但每年不得少于4个月。新的禁渔期制度从2017年3月1日开始施行。

据介绍,这是四川省1990年起执行的天然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18年来首次调整。与往年相比,今年四川春季禁渔时间延后一月,禁渔期也延长了一个月。

为何要延后、延长禁渔期?省水产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首先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的渔业资源保护;再者就是为了跟国家的要求一致。据介绍,2015年12月,农业部对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进行调整,将长江流域禁渔期时间统一调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人大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将天然水域禁渔期调整为3月l日至6月30日。该负责人表示,对我省禁渔期时间进行相应调整,执行与农业部统一的禁渔期,有利于我省渔业主管部门同步开展执法监督管理,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禁渔期钓鱼可处100—1000元罚款

《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鱼类重要的产卵场、越冬场、索饵场、洄游通道,规定禁渔区或划段实行常年禁渔区,并设置禁渔标志。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成都哪些天然水域属于禁渔区?

市农委谁水产处的负责人表示,凡市域范围内的天然水域,都是禁渔区。“为了更严格的保护渔业资源,我们将所有天然水域都划入了禁渔区,在禁渔期内,我们将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钓鱼、捕捞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置。”

市农委水产处负责人介绍,成都职业的渔民已经很少了,“去年简阳划入成都,简阳还有一些靠打渔为生的渔民,我们会向他们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按照省上要求,帮助渔民解决禁渔期的实际困难。”

在禁渔期内不予有何后果?

《实施办法》法律责任部分明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至5倍的罚款。

《实施办法》还对在江河湖波等天然水域“放生”鱼类作出要求,明确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未经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天然水域进行人工增殖放流。违者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