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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到什么算惊喜?值数十亿国宝级文物算不算

钓鱼蓑笠哥   钓鱼人   2021-03-18 11:59:30

喜欢野钓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你永远不知道下一竿钓上来的是什么,时常会有惊喜,并不一定是鱼!钓鱼界有着诸多钓到“宝贝”的传说,当然了一些稀奇古怪的东西也有不少,甚至是有些东西钓友钓起来后直呼“辣眼睛”!

钓到文物并不罕见

老哥钓鱼捡到了国宝级文物

前些年有一个钓鱼老哥去河边钓鱼,结果钓了一整天什么都没有钓到,准备收拾东西回家的时候看到地上趴着一只乌龟!老哥捡起来之后发现:这并非真正乌龟,而貌似是一种金属乌龟,锈迹斑斑看起来像是一块垃圾的样子。带回家之后,乡亲们都觉得:这个东西不得了!但是到底哪里不得了又说不上来,毕竟大家从没有见过这东西。

传说很多“收藏家”出高价想要收购这只青铜乌龟,但钓鱼老哥并没有卖!在国家向民间征集文物的时候他毅然决定捐给博物馆,这一捐可就真的不得了了:经过考古专家鉴定,这个青铜乌龟来历不简单!龟背上的文字可以证明这个青铜乌龟的原主人:商纣王帝辛!没错,就是封神榜里面最终封神为“天喜星”的月老,他生前虽然暴戾无道,但是死后却掌管你的姻缘,你找不到女朋友没准就是因为他偷懒或者去和妲己玩去了。

别看这么小小的一个东西,要是单论价值比世界上任何什么钻石、黄金、白金的都要贵:有专家给出了12个亿的报价。真佩服这个老农,泼天的财富拱手捐出,换成是我们任何一个人估计都不会这么痛快的吧?

这个乌龟专家估值18亿

小哥钓鱼捡到象牙文物

这位小哥是钓鱼吧里面的一位钓友,刚好去年干旱家附近的一条河干涸的没有多少水了。一天自己去钓鱼的时候看到了疑似有人工雕琢痕迹的石头,反过来一看:乖乖,可能发财了!看质地貌似是象牙,下面还有印章!

吧里面马上就有钓友给出了报价:大约是乾隆年间的东西,市场价大约120万左右。但也有钓友说了:这就是工地骗人套装,成本估计也就几百块钱,什么象牙不象牙的。蓑笠哥觉得,既然已经发帖了,那么最好还是上交国家去鉴定一下,万一是真的还有500元钱加一本证书,没准还有锦旗。要是私底下买了,那可能事儿就大了,不蹲个两三年怕不会出来!

配图和内容无关

国外也能捡到文物

前段时间有一个新闻:美国一个钓友在湖边钓鱼捡到一块800年左右的玉佩!这一点其实并不科学:印第安人没有佩戴玉佩的习惯,美国建国300年都不到哪里来800年的“文物”?就算是哥伦布发现新大陆的时候带过去的,那也才600年不到。这不会又是“工地文物套件”整出阿里的骗人把戏吧,要不就是印第安人祖先掉落的,但那至少应该有上万年历史了。

美国没有玉石文化

男子钓鱼见到契丹金牌做成手镯

这位钓鱼男子姓高,在钓鱼的时候发现钓位前面貌似有个闪光的东西,刚开始以为是啤酒瓶盖什么的没有在意,后面越看越觉得:应该摸起来看看再说。他果断下水把它摸了起来,发现是一个金属牌子,上面还有一些不认识的文字。他自己也不懂,去城里找了个专家询问了一下:这牌子上面是契丹文字,很有可能是辽国那个时代(天龙八部里面那个契丹)的东西。

专家当时想让他把这块金牌上交国家,但是小搞转身就去金店把它融了做了一个手镯!事实上,这块金牌的价值远远并非这块金牌所含黄金本身价值。上面记载的文字很有可能对我们的历史产生比较深远的影响,其价值甚至说是要成百上千倍于这点儿黄金。

金牌

钓鱼时遇到“惊喜”该怎么办?这其实是一个选择题,有的钓友当传家宝、有的钓友不声不响卖了、有的钓友选择上交给博物馆。蓑笠哥多嘴一句:私下倒卖文物是违法的,但是来源正当个人收藏那是没有问题。下面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
(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商店购买;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允许的除外;
(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三)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应由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除外;
(四)来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

钓鱼人在水中钓起来的古代文物并非属于“非法获取”,但是也没有一个条例规定它是“合法渠道”。不过如果隐匿不报的话可能违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如果是贵重文物可能会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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